为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钻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15)45号)、《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范围、条件和资格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籍在读的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因个人原因超出规定修学年限的除外)。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学习成绩优秀,科研成果突出。
3、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者则不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参评的学年度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在参评的学年度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在参评的学年度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在参评的学年度公共必修课、专业课考核不及格(合格)者;
(5)未缴清学费者。
4、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自主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在该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奖学金金额、名额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金额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经费预算。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学校根据学院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所占的40%划拨奖学金总额,学院各年级、学术硕士、专业硕士奖学金名额覆盖面为学院在校全日制研究生60%。
三、评选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分开评选。具体办法如下:
1、一年级奖学金评选: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根据入学考试初试和复试成绩的综合成绩以及加分后的总成绩分别排名。加分政策:为鼓励一志愿报考我院研究生,一志愿生源根据入学的综合成绩20%加分计入总成绩。
2、二年级奖学金评选:根据评选年度的学习成绩、科研成绩及学术竞赛成绩等方面综合评定,以综合测评分数排序。思想政治表现实行一票否决。
3、三年级奖学金评选:根据评选年度的学习成绩、科研成绩及学术竞赛成绩等方面综合评定,以综合测评分数排序。思想政治表现实行一票否决。
四、评选流程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人应在学校规定的申请时限内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等材料(提供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对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其申请资格并按相应规定作严肃处理。
2、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后,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给予答复。
4、学院学生科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具体事务及评审资料的保管等工作。
五、其他事项
1、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资助项目的评选。
2、本评选细则由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贵州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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